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到底该付多少?先算清楚金额,再对照法律上限看看是不是收高了——很多人多付了钱都不知道。
很多人不知道:违约金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,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,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超过实际损失 30% 作为"过分高于"的参考标准。
对于借贷类债务,还有一条更明确的红线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、违约金、其他费用加总,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(民间借贷司法解释)。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合同有明确约定时可能同时收取,但两者合计仍受"不超过 LPR 四倍"及"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"的限制。若合计明显过高,可以主张调整。
可以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,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。通常以超过实际损失 30% 为参考。
看合同约定:常见有两种,一是按未还金额的固定比例一次性收取,二是按日计收(如每日万分之五)。用上面的计算器选择对应方式即可。